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湘人社函〔2022〕131号
關于開展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
評選和表彰“湖南省優秀教師”
“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省屬其他教育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特别是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論述,更好地繼承和發揚徐特立同志等老一輩無産階級教育家的革命精神,弘揚湖南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建設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教師和教育管理幹部隊伍,激勵全省廣大教育工作者為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做出新貢獻,根據《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辦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決定組織開展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同時表彰一批“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範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優秀教師”和“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範圍:全省教育系統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管理服務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優秀教師”的參評對象為各級各類學校專任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參評對象為學校校長、教育行政部門幹部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人員。
(二)表彰名額
1.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拟評選20名左右。每個市州可推薦1人;每所本科院校可推薦1人;省部屬各類高職高專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推薦,一個系統(部門)可推薦1人。條件不具備的,可以不推薦。
2.“湖南省優秀教師”拟評選100名。其中市州80名,高等學校和其他省直學校20名。市州按表彰名額的150%進行差額推薦(具體推薦名額見附件2)。各高等學校和其他省直學校不單獨分配推薦名額,每所學校可推薦1名人選。
3.“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拟評選20名,其中市州15名,高等學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機構5名。每個市州各推薦2名候選人,各高等學校和其他省直教育機構不單獨分配推薦名額,每個單位可推薦1名候選人。
二、評選條件
(一)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評選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特别是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堅定,立德樹人意識牢固,對教書育人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熱愛和獻身教育工作,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師德高尚;
3.從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享有很高社會聲譽,具有重要影響力,人民群衆公認;
4.在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教學理論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國起推廣、示範作用。
(二)“湖南省優秀教師”和 “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求真務實,銳意改革,無私奉獻,師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能夠充分展現新時代人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光榮形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關愛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2.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新,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3.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或者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4.在學校管理、教育服務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評選程序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
(一)民主推薦、基層公示。拟推薦對象由所在學校(單位)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本學校(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迹。公示過程中,如對拟推薦對象存在異議的,所在學校(單位)應認真進行調查,并盡快提出處理意見。
(二)逐級審核推薦。對學校(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對象,經所在縣(市區)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審核同意後,報湖南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辦公室審批。高等學校和省屬其他教育機構直接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在評選推薦過程中,推薦對象被提出異議的,推薦單位應認真進行調查,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對不按規定時間反饋意見的,取消該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
(三)審定表彰對象。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市州、各單位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确定拟表彰對象,在全省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确定表彰對象。
四、評選要求
(一)嚴格評選标準,突出實際業績。評選推薦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标準,好中選優。被推薦的人選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廣大教職工公認。要特别強調推薦人選在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實際貢獻。各市州确定推薦人選時,要統籌考慮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和教育機構所占比重。凡任期内本單位幹部職工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原則上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二)堅持面向基層,向工作一線傾斜。推薦人選要注意向教學一線的教師傾斜,向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和學校傾斜,适當考慮往屆先進的分布情況。各學校主要領導(法人代表)不超過評選總數的10%。高等學校教授、副教授參加評選,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本科教學工作量。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的推薦對象中,副廳(局)級(含)以上個人不參加評選,縣(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湖南省優秀教師”和“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薦對象中,縣鎮以下(不含縣鎮)的鄉村教師應占各市州推薦總名額的50%以上,對鄉村教師比例達不到标準的市州,将視情況核減其推薦指标。要充分考慮長期從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學生輔導員、團(隊)專職幹部、任課教師等人員,并使之在推薦人選中占一定比例(導向性)。有舉辦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務的市州,在組織推薦評優人選時,要充分考慮長期從事内地西藏班或新疆班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并進行适當傾斜。縣、處級副職及以上領導幹部(不含高校二級教學機構、内設處室負責人)不參加評選。
(三)嚴格評選紀律,确保評選質量。被推薦人須征求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并按幹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取消相應名額。對在評選推薦表彰工作中有嚴重失職、渎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黨紀法規予以處理。
(四)按時報送材料,确保工作進度。各地各單位請于8月15日前将推薦材料報送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的推薦材料包括:《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申報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樣見附件3)、《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推薦人選基本情況彙總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樣見附件4)、《推薦人選征求意見表》(一式兩份,表格式樣見附件5)、先進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進事迹要内容真實、重點突出,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為綜合表現和主要業績兩部分。綜合表現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紀律等,字數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業績寫明在本地區及教育系統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擔的職責和發揮的作用等,字數控制在1600字以内。上述材料除《拟推薦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征求意見表》外,其餘材料均需同時提供電子文檔。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同時報送表明被推薦人工作能力與教育教學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學術論文與著作)、教書育人業績、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與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證據材料等附件材料。
2.“湖南省優秀教師”和“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薦材料包括:《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審批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樣見附件6)、《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彙總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樣見附件7)、《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基本情況彙總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樣見附件8)、《推薦人選征求意見表》(一式兩份,表格式樣見附件5)、先進事迹材料(一式五份,與“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的内容要求相同)。上述材料除《拟推薦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見表》外,其餘材料均需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所有表格可在湖南教育政務網人事處網站下載。各單位、各市州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材料,确保工作進度,過時不報視為放棄。
五、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和“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頒布表彰決定,頒發證書。其中,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符合省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的,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授予“湖南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号。
六、組織領導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成立湖南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評選推薦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此次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人事處。
地 址:長沙市東二環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廳人事處
聯 系 人:熊沩 彭義
聯系電話:0731-84715485
郵 編:410016
電子郵箱:380488345@qq.com
附件:1.湖南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九屆“湖南省
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
公室成員名單
2.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市州推
薦名額分配表
3.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申報表
4.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推薦人選基本情況
彙總表
5.拟推薦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征求意見表
6.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審批表
7.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
選彙總表
8.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
選基本情況彙總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
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獲得者
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一、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夏智倫 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
省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
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焦華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建華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一級巡視員
成 員:李 傑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獎勵和重點
民生實事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潘 軍 省教育廳人事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餘偉良 省教育廳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
崔恒源 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處長
劉奇軍 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黃智勇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一級調研員
張 平 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與師範教育處處長
崔書芳 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處長、
一級調研員
劉愛軍 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副組長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主 任:李 傑(兼)
潘 軍(兼)
成 員:黃曉權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獎勵和重點
民生實事處副處長
劉海楊 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熊 沩 省教育廳人事處四級調研員
附件2
湖南省優秀教師市州推薦名額分配表
單 位 |
推薦名額數量 |
長沙市 |
14 |
衡陽市 |
13 |
株洲市 |
8 |
湘潭市 |
5 |
邵陽市 |
11 |
嶽陽市 |
10 |
常德市 |
9 |
張家界市 |
3 |
益陽市 |
8 |
郴州市 |
10 |
永州市 |
10 |
懷化市 |
9 |
婁底市 |
8 |
湘西自治州 |
5 |
合 計 |
123 |
高等學校和省屬其它教育機構 |
20(表彰名額) |
附件3
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
申 報 表
學校(單位):
姓 名: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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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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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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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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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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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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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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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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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教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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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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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曆 |
畢(結)業 時 間 |
學校 |
專業 |
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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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參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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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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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 |
共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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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兼)任行政 職務及任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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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及職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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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何學術團體及任職、有何社會兼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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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工作主要經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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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獲何種獎勵和榮譽稱号或受何種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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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成果 |
成果共 項 論著共 本 論文共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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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主要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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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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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教育部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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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社部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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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教育部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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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人社部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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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有關部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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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評委會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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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九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獎”
推薦人選基本情況彙總表
(制表單位蓋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性别 |
出生 |
學曆 |
職務 |
專業技術職務 |
教齡 |
主要獲獎情況(限填5項) |
優秀事迹概述(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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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薦人選征求意見表
姓名: 單位: 職務:
組織人事 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紀檢監察 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按管理權限征求意見。
附件6
湖南省優秀教師
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
推薦審批表
市 州
工 作 單 位
姓 名
申 報 獎 勵 名 稱
填 報 時 間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采用A4紙規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曆和阿拉伯數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貫填寫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縣)。
五、有下列情況者,請在“特殊說明”一欄中标注: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學者、特級教師、中小學班主任、中小學德育課教師、中小學德育工作者、高校輔導員、高校思想政治課教師、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内地西藏班教師、内地新疆班教師。
六、個人簡曆從大中專院校畢業或參加工作填起。
七、“2019年以來教學工作量”一欄由“湖南省優秀教師”候選人所在學校按每學年課時數填寫;“湖南省優秀教師”候選人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備注欄中注明完成學校規定的本、專科教學工作量情況。
八、“從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況”一欄,由候選人所在單位如實填寫:(1)如擔任過班主任或輔導員,填寫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的年限、起止時間及其主要業績;(2)從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況。
九、高等學校和其他省屬單位不需縣市區和市州意見。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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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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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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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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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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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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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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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号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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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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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曆/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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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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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行政 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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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行政職務級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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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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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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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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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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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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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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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簡 曆 |
時間 |
所在單位 |
從事工作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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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獲 主 要 榮 譽 稱号和 獎 勵 |
獲獎名稱 |
獲獎時間 |
授予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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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以 來 教 學 工作量 |
學年度 |
工作量 (課時)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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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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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事 德育或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情 況(由所在 單 位 填寫,不超過500字) |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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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進 事 迹 (由所在 單 位 填寫,不超過 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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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進 事 迹 (由所在 單 位 填寫, 不超過 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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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單位 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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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教育、 人社 部門 意見 |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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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 人社 部門 意見 |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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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批 意 見 |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7
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彙總表
(制表單位蓋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 作 單 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學曆 |
行政職務 |
專業技術職 務 |
教齡 |
拟 授 獎勵名稱 |
人選 類型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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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1、“姓名”欄:填寫的姓名應與被推薦人身份證姓名及申報表所填寫的姓名一緻。
2、“工作單位”欄:填寫工作單位的全稱,如××省××市(縣)第×中學。如是民辦學校,請在備注欄注明“民辦學校”。
3、“出生年月”欄:填寫日期型數據,如出生于1960年1月,填寫成1960-01。
4、“拟授獎勵名稱”欄:選擇填寫“湖南省優秀教師”或“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
5、“人選類型”:湖南省優秀教師人選請注明基礎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類型。
6、“備注”欄:填寫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内容。
附件8
湖南省優秀教師、湖南省優秀教育工作者推薦人選基本情況彙總表
(制表單位蓋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性别 |
出生 |
學曆 |
職務 |
專業技術職務 |
教齡 |
主要獲獎情況(限填5項) |
優秀事迹概述(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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